(1) 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4) 等级,是指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5) 类别等级,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进行划分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6) 固定翼,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产生。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7) 无人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8) 多旋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 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9) 垂直起降固定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 直起降时由与直升机、多旋翼类似起降方式或直接推力等方式实现,水平飞行由固定翼飞行方式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式可在空中自由转换。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0) 无人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无人旋翼机,其旋翼 仅在起动或跃升时有动力驱动,在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自由旋转。这种无人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推进式动力装置。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1) 无人飞艇,是指一种由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 空气的无人航空器。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2) 视距内(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运行, 无人机在驾驶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 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 500 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 120 米。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种。
(13) 超视距(BVLOS:Beyond 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 种。
(14) 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 VLOS)运行, 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但驾驶员或者观测员借助视觉延展装置操作无人机,属于超视距运行的一种。
(15) 授权教员,是指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有教员等 级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依据其教员等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教学的人员。
(16)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由运营人指派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17)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19)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20)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21)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22)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24)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26)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27)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操纵无人机或在模拟机上所获得的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操纵无人机系统必需成员的时间,或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提供教学的时间。
(28)理论考试,是指航空知识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29)实践考试,是指为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进行的操作方面的考试(包括实践飞行、综合问答、地面站操作),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演示操作动作及申请人在飞行中演示操作动作及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31)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8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32)分布式操作,是指把无人机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不要求个人具备对无人机系统的完全操作能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